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301-00019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守住钱袋子 过好幸福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专题(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25 | 发布日期: | 2023-01-25 |
春节假期是万家团聚的日子,
也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期,
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打着
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幌子,
使出百般招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在岁末年初之际,
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本期专题内容为:消费返利这种模式可以参与吗?
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1、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3、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牟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4、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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