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212-00119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杰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复合材料及其管材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22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
《安徽杰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复合材料及其管材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杰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复合材料及其管材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复合材料及其管材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广屏路19号
建设单位:安徽杰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广屏路19号。于2022年08月22日取得广德市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7-341822-07-02-944950。项目国标行业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设备新购、材料开发和技术升级,围绕市政管材相关产品的生产需要,新增PE双壁波纹管、PE燃气管、PE中空壁缠绕管等生产线及检测设备设施,并配套公用工程,形成年产8万吨复合材料及其管材产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不变化。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并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最终入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无量溪河。厂区废水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1#车间管材挤出废气:①对原有项目有机废气产生节点增加集气罩收集;②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对挤出废气进行处理;③废气转为有组织排放。车间内共计管材挤出生产线14条,管材挤出废气、共挤废气、激光喷码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再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3#车间管材挤出废气:①对原有项目有机废气产生节点增加集气罩收集;②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对挤出废气进行处理;③废气转为有组织排放;车间内共计管材挤出生产线9条,管材挤出废气、激光喷码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再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4#车间内有克拉管生产线1套,管材挤出废气、激光喷码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再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5#车间造粒线上料粉尘经投料口负压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合并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6);5#车间混合密炼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集气罩收集造粒废气合并通过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5);6#车间拟建设的9条PE中空壁缠绕管和3条扩口线产生挤出、喷码废气、扩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4)。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标准以及表9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厂房外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炉窑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设备基础减振,建设专门的空压机房,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减少噪声排放。运营期项目区周围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可破碎回收利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拟交给环卫部门清理;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活性炭采用带塑料薄膜内衬的编制袋进行封装,减少解吸造成二次污染。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广德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内,用地及产业定位符合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中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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