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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212-0008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负责人解读】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戴龙强对《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15

【负责人解读】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戴龙强对《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15:5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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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对近年来支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结合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中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反映的要素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提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措施,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即有效期202481日。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通知》主要涉及7个方面。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约束

1.明确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

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1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机场、港口等特定功能区域,不再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程序;2单独选址类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与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列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重点项目清单。上述情形涉及的建设项目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经市规划资源局审核后作为用地用海审查的依据。

书面承诺要求:应明确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

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用海审批时附省级人民政府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用海审批申请时,同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调整方案随项目用海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3.全力保障乡村建设。

结合村庄类型加快推动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为乡村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提供规划保障。

承诺办理适用项目类型:对于尚未编制审批村庄规划,近期确需利用原有合法宅基地新、改、扩建村民住宅以及使用村庄居民点内部存量建设用地新批村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乡村建设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为农村预留超过10%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

4.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当季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年底以省为单位统一核算。当年指标不足的,可结转使用前三年度节余指标。

(三)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5.缩小用地预审范围。

以下6种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探采合一”和“探转采”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6.简化用地预审审查。

用地预审阶段,简化审查程序。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调整的情形,但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须提交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

7.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式报批用地时,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市分段报批用地。

8.规范调整用地审批。

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用地范围的,经批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需注意:项目建设方案调整,调整后的项目用地总面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均不超原批准规模,或者项目用地总面积和耕地超原规模、但调整部分未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准权限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的项目用地涉及调增永久基本农田,或征收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调整用地涉及新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不再使用的土地,可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用地后,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9优化临时用地审批。

直接服务于铁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恢复种植条件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四)明确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

10.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和补划。

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⑤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和连接原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项目;⑥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五)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11.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超标准、无标准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重大项目中公路项目设置的互通立体交叉工程用地,超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间距规定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并取得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以继续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优化土地供应

12.推行标准地供应机制。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在土地供应前,由地方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和新区的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评估和普查。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出让公告公开发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13.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七)优化用海用岛审批

14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为加快审批,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

解读机关: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戴龙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605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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