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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05-00077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监督途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30 发布日期: 2024-05-30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5-30 11:09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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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举报地址

广德市文化中心四楼(西北侧)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监督举报电话

0563-6975912

(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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