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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举报地址
广德市文化中心四楼(西北侧)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监督举报电话
0563-6975912
(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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