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类型 |
行政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
卢* |
非法开采 |
2022.10.10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43号 |
卢*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3日在位于新杭镇路东社区大岕村民组处山场实施开采矿产资源(废渣石)共计219.24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依法没收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废渣石)219.24 吨 |
2 |
付*华非法开采紫泥案 |
付*华 |
违法开采 |
2022.10.10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44号 |
付*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20日雇请工人使用洋镐、铁锹等工具在新杭镇洪山村洞口组进行人工盗采紫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依法没收付*华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紫泥4.25吨(共计85袋)。 |
3 |
云*华滥伐林木一案 |
云*华 |
滥伐林木 |
2022.10.14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45号 |
2022年8月21日,当事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将广德市誓节镇牌坊社区后粉坊山场的30株松树砍伐,经鉴定:立木材积1.9474m³,林木价值419元,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一、责令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30株;
二、处滥伐林木价值(419元)三倍的罚款,计1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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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顺滥伐林木一案 |
刘*顺 |
滥伐林木 |
2022.10.14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46号 |
2022年8月24日,当事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将广德市誓节镇牌坊社区高屋地山场的69株松树砍伐,经鉴定:立木材积5.7554m³,林木价值1237元,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一、责令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二倍的树木138株;
二、处滥伐林木价值(1237元)五倍的罚款,计6185元。 |
5 |
李*书违法开采案 |
李*书 |
违法开采 |
2022.10.19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47号 |
李*书于2022年4月27日至5月5日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四合乡耿村村萤石矿处毁林修路,期间将修路所产生的砂石出售十车,数量约170吨,非法获利2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一、责令当事人李*书在2023年3月1日前恢复所毁坏的山场林业种植条件并补种树木;
二、没收李光书无证开采沙石170吨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计400元,罚没款共计2400元。 |
6 |
刘*龙非法开采案 |
刘*龙 |
非法开采 |
2022.10.27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49号 |
刘*龙于2022年9月2日至9月6日期间,自行组织人员及机械在位于柏垫镇柏垫社区路东村民组刘正龙等9户村民承包地上进行农田整治施工,并将在农田下采挖的砂石1063.92吨运到柏垫社区努力村刘木斌租用的场地处堆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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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没收刘*龙违法采出的砂石1063.92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