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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9-0011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2020年度人大代表第124号《关于给予祠山岗社区大机坊美丽乡村中心村土地指标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0

关于2020年度人大代表第124号《关于给予祠山岗社区大机坊美丽乡村中心村土地指标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0 10:1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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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陆莹等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祠山岗社区大机坊美丽乡村中心村土地指标的建议》(第124号)由我局主办。我局安排相关科室进行调查了解,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

1.我市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门研究出台了《广德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广发〔2018〕1号),明确乡村振兴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农”规划引领,加大对“三农”的要素保障,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建设。

2.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审批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具体实施细则暂未出台,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操作规范。

二、工作安排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128号),我市正在抓紧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待《广德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我市将全面落实各项用地目标任务,以第三次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底数”,以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统筹考虑规划指标的分解。

2.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我市每年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0%增减挂钩计划指标用于农村建新,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建房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均予以安排;鼓励农民搬迁集中居住,集约节约用地。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会继续支持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请各位代表予以监督,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龙定艳      联系方式:0563-676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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