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47J/202302-00098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桃州镇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文字解读】《广德市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55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结合我市实际,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按照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除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下旬,市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广德市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20日至7月20日,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期间,市住建局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以及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8月17日印发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目标
在完成省下达的9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础上,积极将此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确认的农村危旧居住房屋(农户属于低收入群体) 纳入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改造范围。为确保政府补助资金总体平衡,新纳入改造房屋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实施。
五、主要任务
(一)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
(四)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五)各乡镇(街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属地责任,负责各自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身份认定、资格初审、项目建设和资料管理;负责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条件认定,并出具情况说明。
六、创新举措
1.科学开展农房规划选址。各乡镇(街道)根据村庄规划,科学、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确保新建农房选址安全。
2.严格控制面积。拆除重建房屋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房不计入主房面积,如与居住房屋联建,辅助房面积按人均5平方米予以控制,且最高不超过20平方米。
3.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要求。改造后的住房应确保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4.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市住建局指导乡镇(街道)、 村 (社区) 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除,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并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市住建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民意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广泛征集改造农户意见和建议,掌握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予以解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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