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23MB1H41600P/202111-00001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发布机构: | 征管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房屋征收决定书(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因广德市人民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发热门诊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升平街道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实施征收。征收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
详见: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1)。
二、征收实施时间:2021年11月16日起。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主体:广德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广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升平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广德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范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范围图
2.广德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范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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