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605802X/202210-00016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乡村卫生院相关制度、服务、信息公开化的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陈宗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卫生院相关制度、服务、信息公开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概况及前期工作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我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官网等宣传媒介,向上级、各媒体报送政务、宣传信息等,及时公开、宣传最新医保监管、医保政策、医保动态等重要信息,坚持管好用好新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
同时,我局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将相关制度、信息公示,就诊后必须向患者提供发票、结算单,确保医保运行公开透明。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效能,进一步整合窗口经办力量,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实行窗口轮岗制度长效机制,打造优质的综合柜员窗口,加大服务窗口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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