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605802X/202210-00014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关于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为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省医保局工作部署,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明确人员范围。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联网即时结算。
明确试点病种。纳入我省第一批“省内大病无异地”的7个试点病种为肾衰竭(肾移植术)、肝衰竭(肝移植术)、垂体腺瘤(垂体腺瘤切除术)、主动脉夹层(A型、外科开胸手术治疗)、颈静脉孔区肿瘤(颈静脉孔区肿瘤切除术)、帕金森(脑深部电刺激术)及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皮片移植术)。
明确试点医院。我市参保患者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及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5家试点医院就诊时可享受“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明确待遇保障。我市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医院就医的,执行我市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受转诊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限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群众负担进一步减轻。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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