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605802X/202210-0001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看病费用高,报销比例低的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丁伯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看病费用高,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一般家庭承受不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概况及前期工作
自2021年起,我市医保执行宣城市市级统筹医保待遇政策,根据《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市域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7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61%。另外,对特殊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全市全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金额达378万元,实施医疗救助金额达1341.42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统一医保待遇政策,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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