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83Q/202407-00023 | 组配分类: | 证明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32号)及宣城市司法局要求,我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全市范围内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我市共取消证明事项153项,保留证明事项13项。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开具单位/索要单位 |
设定依据 |
1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批准证明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事项变更时,其变更事项属于法定须经批准的事项的,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批准 |
批准文件出具单位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7号第四十一条“(三)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2 |
投资人或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
投资人或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 |
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3号)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二)投资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四条“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3 |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 |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 |
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4 |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以及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时,需提交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以及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号)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
5 |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 |
自动售货设备生产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7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6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检验机构(首次、延续)核准、增项(含增加分公司)核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取证、换证,压力管道安装取证、换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取证、换证,气瓶充装取证、换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
单位或个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第九条: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向核准机关提出申请:(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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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2011)第九条: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向核准机关提出申请:(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其所属法人对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第十五条: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机构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五)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其所属法人对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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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第1、2、3号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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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升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提出申请:(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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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8),《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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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气瓶充装单位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
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8)第十九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采用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气瓶建档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定期检验状况及合格证明、气瓶使用登记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表。 |
8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 |
制造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 使用登记程序 3.4.1.1按台(套)办理(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9 |
伤亡者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医学鉴定报告或者尸检报告 |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
伤亡者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医学鉴定报告或者尸检报告 |
医疗卫生单位或者公安司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六章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四条对事故分级的有关内容 |
10 |
死亡证明 |
用于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 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
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11 |
亲属关系证明 |
用于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
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12 |
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前置条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请人的合法性 |
公安部门/商务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
13 |
外贸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前置条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请人的合法性 |
市场监管部门/商务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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