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001-0005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民营剧团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文旅字〔2020〕31号 |
生成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旅字〔2020〕31号
各乡镇:
《广德市民营剧团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广德市文旅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5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
广德市民营剧团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市民营剧团健康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民营剧团的演艺水平,解决民营剧团的实际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持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民营剧团
二、奖励扶持条件
1、规范管理。剧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演员20人以上,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章纳税,剧团及演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务群众。当年参与本市的乡村巡演30场次以上,积极参加“送戏进校园”“送戏进万村”演出活动,并能圆满完成演出任务。
3、艺术创作。每年创作、编排新戏(剧)2个及以上,并公演。
4、人才培养。剧团有发展潜力,有35岁以下青年演员2名及以上,有青年演员培养计划。
5、加分项。成功申报宣城市戏曲孵化项目,成功申报省级戏曲孵化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演员获得“十大名角”或者“优秀演员”称号;剧团获得“百家院团”或者“十大名团”荣誉。
三、申报程序
3月底前申报,公共服务科根据评分标准初审,推选一个得分最高的民营剧团上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公示后予以奖励扶持。
四、本《办法》(试行)由文旅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德市民营剧团奖励扶持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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