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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06-00048 组配分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4 发布日期: 2024-06-14

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4 15:40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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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是否可以延缓年龄入学?

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生是否可以休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休学。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三、学生家长是否可以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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