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2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22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720 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705 元/月/人。A、B 类人员分别按保障标准的 30%、20%增发低保金。
(二)2022 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917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714 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
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1210 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1043元/月/人。
(三)
2022 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715 元/月/人、429 元/月/人、57.2 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别为500.5 元/月/人、286 元/月/人、42.9 元/月/人。新标准自 2022 年 7 月份开始执行。
附件:城市低保分类补助明细、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