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598/202207-00010 | 组配分类: | 专项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安徽省公安厅开展户籍管理领域评估工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7-19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
为全面了解全省基层政府户籍管理领域标准目录落实情况,本单位开展了全省户籍管理领域跟踪落实评估。本次评估围绕公安部及省政府关于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提高户籍管理领域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工作重点,通过在线评估全省户籍管理领域目录编制情况、信息发布内容,分析各基层政府2021年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涉及安徽省16个地市,共计104个评估主体。
(二)评估依据
主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治安〔2019〕1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专栏户籍管理领域目录编制质量,标准目录运用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时间
此次评估工作于2021年8月20日启动,8月30日完成全省104家县(市、区)户籍领域初步评估,2021年9月6日,完成二次复查工作,并形成各单位问题反馈清单。
二、评估发现的亮点
(一)整体目录编制较规范
本次评估结果发现,100家县(市、区)均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设置“户籍管理”领域目录,其中合肥市肥西县、六安市金安区、铜陵市义安区等多家县(市、区)充分运用标准目录,严格按照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细化设置二级事项目录,并梳理公开各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二)部分单位栏目设置完善
本次评估发现,合肥市肥西县、六安市金安区、铜陵市义安区、马鞍山市含山县、马鞍山市和县、马鞍山市当涂县、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博望区等8家县(市、区)栏目下各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细化至三级事项,且受理部门、所需材料、备注、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公开较全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高。
三、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目录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次评估发现,部分县(市、区)户籍管理领域目录设置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户籍领域缺失。例如淮北市相山区、淮北市烈山区、淮北市杜集区、池州市贵池区等县(市、区)两化专题下未设置户籍管理领域目录,未公开各相关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二是目录未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例如宣城市宣州区目录跳转至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户政服务相关栏目,相关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全面。
三是目录设置不全面。例如蚌埠市龙子湖区仅设置“居民身份证管理”“户口补录”“居民户口本遗失、损毁补发”一级事项目录,目录缺失严重。
(二)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本次评估发现,部分县(市、区)户籍管理领域目录下信息发布质量仍待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准确。例如合肥市肥西县、六安市金安区、铜陵市义安区、马鞍山市含山县、马鞍山市和县、马鞍山市当涂县、马鞍山市雨山区等多家县(市、区)未规范公开办理流程;安庆市迎江区、安庆市宿松县、安庆市潜山市、六安市叶集区等多家县(市、区)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未按照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行公开。
二是说明信息较多。部分县(市、区)目录下未公开实质性办事指南信息,仅公开相关事项办理情况说明,如淮南市寿县、淮南市谢家集区、淮南市凤台县。
三是未运用落实标准目录。部分县(市、区)仅公开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规范或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未按照标准目录单独梳理公开各事项办事指南,如宣城市郎溪县。
四、下步工作打算
省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对户籍管理领域的基层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并着力发掘基层政府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在全省范围选择示范案例进行总结推广。各市公安局要加大力度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调整工作进行指导,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实效性,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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