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208-00103 | 组配分类: | 职业资格考评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德市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2〕1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我市以外企业单位工作且人事档案由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经本人申请,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查后,可参加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且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宣城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市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体系,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我省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今年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
(二)深化跨区域职称互认。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行业内部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三)严格委托评审程序。我市暂无评审条件的初、中、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市人社局专技科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广人社秘〔2022〕33号)要求认真抓好 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五)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市人社局。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从今年起,省营商环境办将专业技术人员信访、投诉、举报等纳入年度测评指标,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七)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的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将根据标准条件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的总体原则,宣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由宣城市人社局负责评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人社局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评审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
(四)加强诚信建设。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破格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强化宣传发动。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有关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底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人社部门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2022年度宣城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安排一览表
2.2022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宣城市工程技术领域技能类职业(工种)与工程系列专业对应情况一览表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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