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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34863310442/202207-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房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9 发布日期: 2022-07-19

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7-19 11:17 来源:房管中心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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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市,确保进城新市民安居、吸引外地人才来广创业、引导农民有序进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因素,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22-2024年)滚动计划,开展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提高年度住宅用地出让计划执行率,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

二、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原则上不再大规模集中建设安置小区,调整优化城区房屋征迁货币化补偿政策,提高购房奖励补助,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公寓)、二手房。责任单位:市征管中心、市国投公司、市开投集团、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特定群体购房消费补贴。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下特定群体(以户籍家庭为单位,仅限1套)在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含公寓)或二手住房的,由政府给予相应购房消费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5%的比例补贴。(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征管中心、市国投公司)

1.对属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等项目需搬迁且搬迁房屋为唯一住房的;

2.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改善型住房的;

3.对在广新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公寓)和二手房的;

4.对符合《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起二十条2.0>的通知》(广发〔20222号)文件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在广企业外来务工人才,除享受该文件政策标准外,同时享受此政策。

四、实行特定群体城镇化购房安家补助。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对以下特定群体(以户籍家庭为单位,仅限1)在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含公寓)和二手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可享受以下购房安家补助。(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1.对全市亩均论英雄评定为AB类工业企业中符合《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起二十条2.0>的通知》(广发〔20222)文件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在广企业外来务工人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含公寓)和二手住房的,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0/㎡的购房安家补助。

2.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等项目涉及农户选择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公寓)和二手住房的,在保留其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承诺放弃宅基地权利的,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00/㎡的购房安家补助。各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3.以上购房安家补助分期兑付,首期补贴为50%,剩余部分自首期补贴兑付后第二年起,分2年等额兑现。

五、对纳入城区D类危房收购范围且收购房屋为唯一住房的,可参照本措施第三条享受购房消费补贴,享受期限由城区D类危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县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征迁、城区D类危房收购可参照本措施第四条第2款享受相关购房安家补助,具体标准由项目相关征收补偿方案或城区D类危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确定。

六、引导团体购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购新建商品房5套及以上的,由市房地产协会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团购价购买。

七、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住宅小

区配套地下车位销售,纳入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范畴,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管中心、市国投公司、市经开集团)

八、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全市统一执行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上限为6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可在最高贷款额度上上浮20%,上限为72万元。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在宣城市内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在广德市城区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45周岁以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执行保底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九、依法依规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企业依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可办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许可;承诺按时补件后,在桩基进场施工时,保证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容缺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细化安家补助申请流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安家补助的补助范围、申请条件、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等进行明确细化,为各类人才申领安家补助提供操作指南。(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征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十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批先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拒绝使用公积金、捆绑销售、恶意降价倾销制造市场恐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房价、违规代理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依法处理,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监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民银行)

十二、转让限制条件。凡根据本措施购买商品房的人员,需承诺所购的新建商品住(含公寓)自合同网签之日、手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交易;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助、补贴。

十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措施与我市其他奖励补助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内容由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德市房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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