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0295268/202206-00015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经开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广德经开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灰霾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现就做好园区露天焚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全区域全天候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开区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鼓励园区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监督露天禁烧工作,投诉、举报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63-6020766、0563-698885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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