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207-00083 | 组配分类: | 林长制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公安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发布日期: | 2022-07-25 |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近日,广德市公安局杨滩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石鸡”的案件。 7月15日,杨滩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有人在河沟内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嫌疑人王某在夜间使用头灯照明抓捕“石鸡”共计20余只。到案后,其对自己捕猎野生动物“石鸡”的事实供认不讳。蜀黍科普时间:“石蚌”,又名石鸡(棘胸蛙),属两栖类、无尾目、蛙科、蛙属,属大型野生蛙类,体大如蟾蜍、四肢肥胖,生长在深山等沟的溪流石缝之中,是我国华南丘陵山区特有的名贵种类。但由于其体大肉多且细嫩鲜美、营养丰富,使得许多非法狩猎人员滥捕滥杀,加之生态环境等因素,不少地方石蚌已濒临灭绝,是我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7月19日上午,在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民警选择合适的水域将王某非法捕猎的20余只“石鸡”放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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