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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209-0019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与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关于公开征求《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与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16:44 来源: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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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市休闲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与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初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29884041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1015日。

 

附件:《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与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915

附件:

广德市休闲项目投资与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休闲项目全流程管理,提高项目招引和推进服务质量,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休闲项目招、开发、建设等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程管理原则。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投资的休闲旅游项目,对项目招引、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见附件1)。

重点管理原则。意见所确定的有关准入标准、准入管理、建设要求、竣工验收等意见内容,是对全市所有休闲旅游项目实施管理的具体依据。

(三)统筹管理原则。成立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负责全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见附件2

、准入标准

引进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标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自土地取得后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费用)城镇规划区不低于2亿元,其他区域不低于3000万元。建设用地出让价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二)综合评对项目开展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就业贡献度和产业带动性,投资额度;(2)投资方综合实力和休闲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的成功经验;(3)项目规划建设的时限、选址的政策处理难度;(4)项目的环境影响5是否与乡村振兴有关联。

、准入管理

对新引进的休闲旅游项目,在满足准入标准前提下,由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组主持预评审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

)评审流程。由预落户乡镇、太极洞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组提出项目预评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由综合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另行规定)。牵头评审领导召集和主持预评审会议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其他涉及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参加评审。预评审采用会议集中方式,按照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制,重大项目可以临时召开预评审会议。投资额2亿元(含)重大休闲旅游项目或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通过预评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结果运用。预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引进的决策依据,未通过预评审的项目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不得正式签约凡通过预评审的项目,落户单位要加快推动项目正式签约和落地等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的审批手续和要素保障。

)合同约定。对通过预评审的项目,落户单位要以前期综合评估为依据,按照《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4相关条款,对项目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建设年限和时序、带动效益、违约责任等事项,按本意见的规定进行约定,同时,各落户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建设管理

(一)项目开工时限。项目从交地之日起9个月(需上报国家部委审批的大项目为15个月)内必须主体工程开工,主体工程开工以基础完成为准。未按期开工项目,依法收回项目用地按约定收取违约金

(二)建设竣工时限。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大小,分类限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最长时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体工程开工12个月内竣工;5000-10000万元(含),主体工程开工18个月内竣工10000-50000元(含),主体工程开工36个月竣工50000元以上的项目,按约定时间竣工。构成闲置土地的,依法、依合同予以收回。

(三)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机制,由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牵头,文旅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及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能提出验收意见;

文旅局:负责对项目业态、性质等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发改委:负责对产业政策、投资强度、设备投入、节能措施等提出验收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执行等方面提出验收意见;

住建局: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工程提出监督验收意见;

项目验收若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由相关部门提出验收意见。

本意见公布之前,已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按原合同约定标准执行验收。

验收结果应用。对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按期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年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并由项目落地单位负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按协议合同收回。无法协议收回的,按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其他

(一)本《意见》中休闲旅游项目是指各类工商、民间和社会资本,利用市域内自然地理、社会人文、建筑遗存、农业农村等各类集体和国有资源资产开发建设,为游客提供参观游览、运动体验、休闲度假、康体养生、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景区(点)、旅游综合体、休闲农业园、户外运动基地、休闲购物商业街区(点)、旅游演艺、酒店度假村以及其他旅游配套设施等各类经营性项目。

(二)对通过预评审的项目,依据项目属地原则,由所在乡镇、太极洞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确定休闲旅游项目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目标进度,并将项目年度推进计划上报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组,由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组牵头依据年度推进计划,强化对开工、立项、规划、建设进度、竣工等重要节点的调度和考核

(三)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太极洞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休闲旅游业年度考核重要组成,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本意见由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之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流程(讨论稿)

2.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组名单

3.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合同(参考文本)

4.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预评审申报表

 

 

 

 

 

 

                     2022714


附件1        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流程(讨论稿)


 

附件2

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组名单

 

为加强全市农旅文化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德市农旅文化项目综合管理领导组。现将领导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办

       市文旅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交运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文旅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兼),文旅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兼)


附件3

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合同

(参考文本)

 

编号:202 休闲  号

 

甲方:               

乙方:               

因乙方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    

休闲旅游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章  项目投资规模、主要内容及选址

第一条  项目投资规模:注册资金不低于    (万元、万美元);总投资不低于    (万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美元);每亩投资强度    (万元、万美元)以上。

(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和每亩投资强度必须达到《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投资与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约定标准。)

第二条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第三条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年营业收入在    (万元、万美元)以上,年缴纳税收在    (万元、万美元)以上,带动就业在    (人)以上。

第四条  项目建设地点:          (具体位置详见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

 

第二章  用地面积、取得方式、建设时序及权证办理

第五条  项目用地总面积约    亩,其中建设用地约 亩(以规划红线图及实际取得为准)。

第六条  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公开招拍挂形式取得。非建设用地采用(租赁、流转)形式取得。

(备注:项目建设用地必须采取公开招拍挂形式取得,且出让价格不低于市场评估价。非建设用地可采用租赁或流转两种方式取得,价格不低于取得成本。)

第七条  对带动性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如有房地产开发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  乙方所需商服用地,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甲方可受托代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及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项目实施必须以旅游企业的名义,如乙方为自然人或乙方虽为企业但需新注册企业实施的,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新企业的注册,并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新企业为本合同乙方的实际履行人。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历天7天内,向甲方支付项目总投资的1%作为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出具修改完善的概念性规划上报市文旅局备案,并提供项目立项所需全部材料给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在    日内办好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书及用地红线图。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收到项目用地红线图    日内出具项目建设相关规划和设计方案,乙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所在广德国土空间、乡镇村庄布点等规划的要求,设计方案须经广德市有关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从交地之日起9个月(需上报国家部委审批的大项目为15个月)内必须主体工程开工,主体工程开工以基础浇筑为准。未按期开工项目,按约定依法收回项目用地或违约金

 项目建设期限为    月。项目竣工后,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全部原始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审计,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以通过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为准。乙方应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一年内,正式投入运营,未按时正式投入运营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期开竣工建设的,经甲方确认后,报市文旅局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可适当调整开竣工时间。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设计方案、用地性质和规模等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报市审核同意,并经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第十六条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完成部分建设,需全部或部分转让受让土地(包括房产)的,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报上级部门和广德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自行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

第十七条  甲方协助负责为乙方做好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服务工作,乙方应及时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项目基本建设审批过程中所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八条  甲方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开工区块内政策处理工作;甲方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正常施工,依法保障乙方投资期间的合法权益。如因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停工的时间由甲方负责,经甲方确认后不计入建设期。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1.擅自改变投资性质的(指全部或部分外资转内资);

2.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经甲方书面催缴,仍未执行的;

3.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按时参与土地招拍挂报名竞价,经甲方书面告知并协助补办,仍未实施的;

4.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按时出具项目建设相关规划和设计方案,延期超3个月以上的;

5.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设计方案、用地性质和规模的;

6.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擅自转让全部或部分受让土地给第三方(包括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的。

第二十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十七、十八条约定义务的原因而致使乙方未能及时取得项目用地,难于按期投资并实现合同目的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返还保证金、赔偿损失。但不可抗力及政策等因素所致除外。

第二十一条  项目如需延期,乙方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市文旅局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可适当延期,延期到期仍未能开工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与合同约定依法收回项目用地。

第二十二条  乙方如有违反《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增建设用地休闲旅游项目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第十三条,甲方负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由甲方协议收回。无法协议收回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乙方符合广德市人民政府加快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文件条件的,享受广德市有关旅游项目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有未尽事宜或特别约定条款的,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历天15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出现合同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八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二份分别送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备案一份。

 

 

方(章):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附件4

广德市休闲旅游项目预评审申报表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取得费)      万元

住宅、商业地产情况

所占      %

总占地(亩)

 

需建设用地     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农业设施用地    

投资方

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单位

 

投资商姓名

 

项目投资商情况和投资休闲旅游项目情况简介

 

选址地

基本情况

四址范围

 

拆迁户数

 

基础设施情况

 

规划符合情况

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布点规划

 

 

是否涉文保

 

 

是否自然保护区内

 

 

是否风景名胜区内

 

污水处理

 

是否水源保护地和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退耕还林及林地保护等级

 

项目效益

预测

旅游人次(万次)

综合收入(万元)

税收(万元)

就业人数(

 

 

万元/

 

万元/

 

是否为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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