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208-00001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互动问政】物业费收取相关问题咨询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8-01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网络问政:
您好,我想咨询物业费加收公共能耗费是否合理,我认为物业费包含了公共能耗费,且自己为空置房屋,应减免部分物业费。
反馈内容:
您好,一、根据2012年广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文件规定,公共能耗费预收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约定形式收取,据实分摊。二、依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目前价格主管部门无现行的空置房屋物业费优惠政策。 三、依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约定时间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期限;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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