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207-00021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互动回应:关于农机购置补贴问题的回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7-07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关于“有农户称农机补贴款至今未发放问题”的主动回应: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人申请后,要经过受理、机具核验、公示、申请资金结算等阶段。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在受理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有关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政策,我市政府网站财政专项资金有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该购机人于2022年3月29日通过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已受理,目前该申请处于核验机具阶段,市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按时按程序操作,确保规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等政策规定我单位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该购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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