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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206-0005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8 发布日期: 2022-06-08

【部门解读】广德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8 15:46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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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皖农市函〔2022364号)、《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 年)》(广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推进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调研走访各乡镇,了解全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

2、制定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

五、主要任务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支持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给予支持。  

)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会商确定。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进度安排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编报实施方案。6月上旬,制定全市整体实施方案,上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备案。

2组织立项申报。坚持乡镇组织推荐、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13日前,乡镇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完成线上线下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1)线上申报: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备案工作。

2)线下申报:各乡镇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广德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合法合规土地或房屋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公章);申报单位有关生产记录,农民合作社还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成员账户等财务资料;

申报单位获得有关荣誉资质、产品证明以及开展有关的项目实施等材料。

3)申报程序:

乡镇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原则上各乡镇审核推荐1个建设主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4)评审立项:

618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到各乡镇查看项目申报情况。

620日前,组织项目、财务、业务等部门开展评审,将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3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项目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建设主体应于11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111日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降低补助标准。121日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取消补助。

4、及时组织核验。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进行项目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采取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对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5兑付补助资金。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6、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

六、创新举措

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

七、保障措施等实质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对任务实施乡镇督导调度力度,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任务实施乡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定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加强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

政策咨询部门:科教信息科,联系人:吴纪忠,职务:科长,联系电话:60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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