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208-00142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2022年人社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8-26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集体合同审查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集体合同审查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 | 低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受理;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经办人员 |
审查环节: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未进行认真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利用集体合同审查审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 | 低 | 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经办人员 | |||
备案登记环节:未在规定的期限备案登记,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严格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备案登记并签发审查意见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经办人员 | |||
2 | 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度审批 | 4个 | 受理环节:对符合非标准工时审批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 | 低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受理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行政审批科业务经办人员 |
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审查 | ||||||
审核环节:对报送的材料,未进行认真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 | 中 | 严格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批结果并通知当事人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行政审批科业务经办人员 | |||
审批环节: 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结果,造成不良影响; 2、利用非标准工时审批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中 | 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行政审批科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 | |||
3 | 劳务派遣核准 | 2 | 现场勘验故意对经营场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放宽标准。 | 中 | 严格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行政审批科业务经办人员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行政审批科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 | |||
4 | 企业退休职工人员及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3 | 受理环节:未依照《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精神,开展资格认证。 | 低 |
1、严格执行《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化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精神 2、规范工作程,加强制度制设; 3、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4、积极引导领取待遇人员通过生物识别进行自助认证; 5、加强社区居委会协助认证指导。 |
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人员 |
审核环节:开展资格认证环节中不严格审核。 | 低 |
1、严格执行《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化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精神 2、规范工作程,加强制度制设; 3、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4、积极引导领取待遇人员通过生物识别进行自助认证; 5、加强社区居委会协助认证指导。 |
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人员 | |||
事后监督环节:开展资格认证后不严格执行核查结果 | 低 |
1、严格执行《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化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精神 2、规范工作程,加强制度制设; 3、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4、积极引导领取待遇人员通过生物识别进行自助认证; 5、加强社区居委会协助认证指导。 |
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人员 | |||
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 | 为完成民生工程任务数,未制止人员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低 | 严格执行国发【2014】8号文件、皖政【2014】84号文件精神。 | 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员 |
6 |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核批 | 3 | 开班计划审批环节:个人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与“六类人员”规定不符;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未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录用超过12个月;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种不在可开展培训工种范围。培训师资资质不符合要求。 | 低 | 加强"六类人员”身份信息核对,查验企业参训职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验培训师资资质。 |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
培训实施环节:参训学员到课率低于80%;未经报备批准擅自调整培训课时和培训内容;培训考勤签到不实、代签、补签。 | 中 | 加强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远程视频检查,培训全程影像资料存档。 |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 |||
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环节: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纳入补贴申报;同工种同等级重复培训(鉴定)申报培训补贴。 | 高 | 加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考勤日志、影像资料核查比对。 |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 |||
7 | 市级(市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确认 | 1 | 确认环节:违反规定允许不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进入就业见习岗位;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就业见习岗位获取补贴,而无就业见习人员实际在岗 | 低 | 加强就业见习资金管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电话抽查工作 | 公共就业人才就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 |
8 |
企业吸纳下岗失 业(就业困难) 人员认定 |
1 | 认定环节: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人员予以认定。 | 低 | 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适时开展实地抽查、电话抽查工作 | 公共就业人才就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 |
9 |
小额担保贷款 对象确认 |
1 | 确认环节: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人员予以认定 | 低 | 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督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落实;适时开展实地抽查、电话抽查工作 | 公共就业人才就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 |
10 | 社会保险登记 | 2 | 办理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参保的不予办理 | 低 |
1、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相应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2、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
征缴中心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 |
审查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1、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相应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2、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
征缴中心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 | |||
11 | 工伤费率确定 | 1 | 确定环节:未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 高 |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相应法规,依照法规确定工伤费率 | 征缴中心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 |
12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1 | 确定环节:未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 高 |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相应法规,依照法规确定缴费基数 | 征缴中心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 |
13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1 | 办理环节: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失职、渎职 | 低 | 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 征缴中心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 |
14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个人账户清退 | 2 | 办理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参保的不予办理 | 低 | 1、严格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相应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2、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 征缴中心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 |
审查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1、严格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相应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2、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 征缴中心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 | |||
15 | 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 | 2 | 审查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1、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相应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2、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
征缴中心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 |
稽核环节:在稽核工作中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失职、渎职 | 中 |
1、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相应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2、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
征缴中心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 | |||
16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环节出现有失公平现象 |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试卷遗失或泄露,面试考官选调或组织实施不严密,及体检组织实施不严密等现象,从而影响考试的公正性。 | 高 |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实行公开透明的操作;优化细化工作环节和操作程序。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 | |
17 | 工伤认定 | 3 |
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
中 |
1、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 2、工伤认定办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工伤认定经办人员 |
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
中 |
1、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 2、工伤认定办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工伤认定经办人员 | |||
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中 |
1、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 2、工伤认定办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工伤认定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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