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206-00032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事业单位管理科业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事业单位管理科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
办理范围 |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市直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
办理条件 |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
所需材料 |
1.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报告,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表格“单位编制数”和管理岗位“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盖章); 3.针对每个岗位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4.机构编制部门“三定”方案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市直事业单位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
办理时限 |
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步骤进行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 |
办理范围 |
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办理条件 |
1.单位首先必须有相应级别空岗; 2.个人符合聘任该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 3.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聘任,并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人员聘任程序。 |
所需材料 |
1.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聘任的报告、《聘用人员情况表》; 2.聘用合同原件; 3.其他材料 (1)专技岗:首次聘任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需提供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岗位等级内部级别晋升的,需满足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的聘任年限要求(5年);继续教育证书。 (2)管理岗:有关部门任职文件;首次聘任在管理岗或首次聘任在管理六级岗、管理四级岗的,还需提供相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勤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
办理流程 |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上述材料报市人社局事业科,事业科按照规定办理认定登记。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即收即办 |
事项名称 |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方案备案 |
办理范围 |
市直事业单位 |
办理条件 |
1.同级编制部门核批的当年招聘计划。 |
所需材料 |
1.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的招聘计划报告。 2.市直单位在报告后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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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市直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将材料报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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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照工作部署,每年组织一至两次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业务指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 |
办理范围 |
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调入(其中:管理岗位为副科级以下) |
办理条件 |
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市委编办同意 |
所需材料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编制部门、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同意; 跨区域或逆向调动,由调入地人社部门提供《流动商调函》。 |
办理流程 |
市本级事业单位调动: 收到上述材料,科室拟定办理意见,经批示同意办理后,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上盖章,返还给经办人,调入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等转入手续。 跨区域异地调出: (1)收到调动申请材料后,发《流动商调函》至调出单位,收到同意调出文件后,发《流动商调函》至调入地人社部门;(2)收到调入地人社部门同意调入文件后,发《准调通知》至调出单位;(3)收到调出单位介绍信后,及时发调出人员介绍信至调入地人社部门,同时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等转出手续。 |
办理时限 |
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步骤进行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 |
办理范围 |
(一)处分;(二)清退违规进人;(三)撤销奖励;(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
办理条件 |
符合申诉、再申诉受理范围及受理时效 |
所需材料 |
1. 申诉(再申诉)申请书; 2. 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申诉处理决定; |
办理流程 |
1. 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后受理”决定; 2.对于决定受理的再申诉案件,自决定受理之日起7日内,向被申诉单位发送应诉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 3.被申诉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诉公正委员会或者审理组提交答辩书和作出人事处理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申诉公正委员会或者审理组收到答辩书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申诉人。申诉人应当自收到答辩书副本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申诉公正委员会。 5.申诉公正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明确审理意见,作审议笔录,制作审理报告。 6.申诉公正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应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案情复杂的,适当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7.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和作出原人事处理决定的单位;再申诉处理决定书还应同时送达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单位。 |
办理时限 |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延长期限三十日。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高层次人才引进) |
办理范围 |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
办理条件 |
通过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规定程序 |
所需材料 |
按照招聘公告公示的各阶段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各类材料。 |
办理流程 |
1. 按照市委编办核准用编计划,制定招聘公告,并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 2.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环节; 3.完成招聘各环节,在用人单位考察结束后,由人社部门统一拟聘用人员批复。 |
办理时限 |
按照规定程序和步骤进行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全市“三支一扶”人员计划招募 |
办理范围 |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
办理条件 |
通过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规定程序 |
所需材料 |
按照招募公告公示的各阶段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各类材料。 |
办理流程 |
1.收集各县市区年度招募计划岗位表,整理汇总后上报省厅核准; 2.按照省厅核准计划岗位表,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各环节; 3. 批复同意招募人员到招募单位上岗。 |
办理时限 |
按照规定程序和步骤进行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补办 |
办理范围 |
安徽省人社厅颁发“三支一扶”的服务证书 |
办理条件 |
在我市服务期满、安徽省人社厅已经颁发过“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后遗失的人员 |
所需材料 |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办申请; 2. 服务地县级“三支一扶”办在补办申请上签署审核意见。 |
办理流程 |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人向服务地县级“三支一扶”办提交补办申请等材料; 2. 服务地县级“三支一扶”办签署审核意见;3.市“三支一扶”办收到材料后呈补办报告上报省厅申请补发; 4.补发证书转交本人。 |
办理时限 |
即收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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