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206-00015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函 |
名称: |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广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更好指导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8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对原《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2月印发)进行修订并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147号)。2020年12月25日,宣城市人民政府修订并印发《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政秘〔2020〕87号)。我市参照省、宣城市做法,并结合实际,市安委办初步拟定《广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强化责任。二是坚持底线思维,针对灾害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解决原总体预案实施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四是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各类突发事件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五是坚持综合协同应对,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六是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在风险巡查、预警信息传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等方面作用,加强队伍、物资装备、科技和财力支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安委办会同市应急局相关科室起草了《总体预案》,并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或建议3条,吸收采纳后通过合法性审查,2021年7月8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总体预案》,7月12日,市政府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总体预案》共分七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系统建设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是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四部分是应急准备和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第五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奖惩要求。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预案实施与解释事项。第七部分是附件,明确专项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支持部门。
五、创新举措
1.明确预案定位。《总体预案》是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性制度文件,是新时代应急工作的重要抓手。
2.健全指挥体系。县级层面,在市(县)委统一领导下,市(县)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长领导下,市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或极端性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省、宣城市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3.细化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县)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4.构建应急保障。明确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支持部门。
解读机关: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宋培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63-602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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