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109-00075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9-05 | 发布日期: | 2021-09-05 |
程祖岚、戴永广、李芹、许翔、姚良卿、曾涛、张勤、郭明奎、程建春、何晓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承担。”目前广德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已执行原省定标准最高限额,且收费标准水平在全省并列第一。鉴于普通高中学费作为社会、媒体和群众关心密切的民生价格,社会敏感度高、群众关注度强。同时,省内各地市均未出台、近期也没有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方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学费调整需进行成本监审、风险评估、公告公示、调价听证等相关程序,若大幅调整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与广德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不符,容易引起负面舆论、引发社会矛盾,具有一定的舆论风险。
下一步,我市将与宣城市发改委保持密切对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并积极配合开展成本、调研工作,继续做好相关政策及收费问题解释工作。
2021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