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204-0009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塑木产品(体育用品)生产及销售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安徽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塑木产品(体育用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塑木产品(体育用品)生产及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中山路137号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钜宏密封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已建成车间1栋(车间建筑面积3881.26m2,总占地面积3909m2),并对生产车间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车间内分区、供水及供电管网改造、新建冷却系统等。购置并安装混料机5台、造粒线5套、挤出线13套、打磨机2台、精切机1台、雕刻机1台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9500 t塑木产品(体育用品)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环保工程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冷却循环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接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无量溪河。
(2)废气
投料粉尘经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断料粉尘经密闭收集,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精切、雕刻粉尘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后,一同送往1#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1#15 m排气筒(DA001)排放。
造粒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二级旋风,再进入2#湿式沉降室+喷淋塔+除湿+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净化尾气经2#15 m排气筒(DA002)排放。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往3#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尾气经3#15 m排气筒(DA003)排放。少量未捕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经采取上述措施,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
边角料、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造粒工序、喷淋系统沉渣晾干后回用于造粒工序、除尘灰直接回用于造粒工序、循环冷却水池沉渣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新建1座16 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造粒机、挤出机、打磨机、雕刻机、破碎机、空压机、环保装置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声压级为70-90dB(A)。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安徽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塑木产品(体育用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安徽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电话:18956371989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中山路137号
评价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67891203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富邻广场科研1、2幢6楼1-606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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