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67Y/202111-00060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新杭镇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学生资助】2021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 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还款政策。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6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地点和方式
贷款受理时间。7月15日至9月20日。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即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二)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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