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203-0002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市级加强财会监督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22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等工作部署,为切实抓好市级相关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强财会监督,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着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根据财务管理、内控和直达资金领域问题类型(附后),认真开展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的违规问题。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有关方面移交线索,要逐一核查。对查出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销号。各部门汇总本级和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31日前反馈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市财政局汇总市级自查自纠等有关情况后报送宣城市财政局。
(二)配合做好复查。根据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市财政局将开展市级自查自纠情况的复查。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实际,配合市财政局复查,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制度措施。各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同时,持续完善一批规范管理、推进改革、优化机制的制度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工作部署,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各部门单位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复查和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与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强化沟通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严格工作规范要求,相关工作情况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开。
附件:
1.市级加强财会监督等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2.市级加强财会监督等专项整治工作明细表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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