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638/202209-00069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柏垫镇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临时救助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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