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202-00050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48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项目代码:340000 221407 000000088、省级项目代码:340000 22207 0000000461),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免费教科书和学生字典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结算。县(市、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村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710号),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xls
附件2: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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