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112-0004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广德市应急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2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7万元,省级资金16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标识: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系统全程监测。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等规定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按照皖财资环〔2021〕1366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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