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202-00013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互动回应】网络问政回应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问题咨询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网络问政: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恳请政府有关部门答复。 1、小区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是否有相关标准或者指导价。如有,请提供; 2、小区门面房(商铺)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是否有相关标准或者指导价。如有,请提供; 3、小区门面房(商铺)的物业服务基本无实质内容,门面房业主不能进入小区,不能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门前卫生(三包)由业主自行负责,不需物业公司参与,物业服务费却很高。这种现象极不合理。请问业主能否单方面解除与前期物业公司的合约。
反馈内容
问题收悉。1、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前期物业中除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德县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广价[2012]57号文件执行。我市高层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高层一级服务为最高不超过1.08元(不包含公共能耗等其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有需要可联系市发改委价格科6025597。 2、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等相关文件规定,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双方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