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205-00097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14 | 发布日期: | 2022-05-14 |
一、制定必要性
为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等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19〕29号)。从实施效果来看,该举措有效促进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来广就业。但随着近年来我市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用工问题越来越突出,缺工形势十分严峻。为更加有力有效地实施“双招双引”工作,积极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吸引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回广来广就业,前期,在与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有关乡镇、部分企业家和外出招工组的同志反复沟通后,对原招工引工奖励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研究的《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等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办〔2019〕29号)。
三、主要内容
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讨论稿)拟设返乡人员就业、外来人员就业、以工引工引荐、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四个方面的奖励。
1.返乡人员就业奖励:奖励对象是本市户籍,在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包括首次到工业企业就业的城乡转移劳动力)。奖励标准为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
2.外来人员就业奖励:奖励对象是首次自行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非广德籍人员。奖励标准为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6个月,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
3.以工引工引荐奖励:奖励对象是介绍非广德籍人员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引荐人和就业人员本人。奖励标准为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6个月,给予就业人员本人1000元/人奖励。
4.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奖励对象是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再给予1500元/人奖励。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本办法所指“市经开区”指市经济开发区及其东区、北区、西区。
二是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受益乡镇及经开区按1:1共同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
三是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申报及有关要求,由市人社局牵头另行制定;外出招工组在外设联络点(人)的引荐奖励申报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另行制定。
四是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原《印发关于对外出务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等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19〕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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