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67Y/202112-00246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新杭镇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款物管理 | 关于发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省财政厅、应急厅《关于下达 2021 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 号)下达我市救灾资金 90 万元,专项用于灾害应急救助、因灾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等。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烟花”台风受灾情况发放救灾资金(资金分配见附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要保障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2021 年全市上报倒房重建计划共8户,补助标准 2万元/户,共计 16 万元。
二、其余资金优先用于灾害期间受损住房的修缮补助(以截止目前完成修缮为准),补助标准 0.2万元/户,剩余部分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
三、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要求,各村、社区收集需救助名单,经民主评议、公示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核,11月 10日前报应急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附件:2021 年省级救灾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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