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105-00110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等要求,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精神和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你市、县(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340000210070400000028、34000021153800100041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40000212070000000461-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34000021310000000421-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人,初中阶段不变;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地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35%”、初中“80% +20%×35%”。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按照当地免费教科书验收报告单,统筹资金及时结清应付款项,保障学生课前到书。
二、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皖财教〔2020〕1453号)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同时,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三、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地要合理确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实施好特岗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在核定2022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将根据2021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市、县(区)核减补助经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中央下达资金情况,在对各地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给予奖补基础上,对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关于“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要求的有关市、县(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五、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同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xls
附件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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