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111-00061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一、如何拓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渠道?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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