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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110-00149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以工代训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0-27

以工代训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27 09:14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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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对用人单位吸纳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在劳动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技能培训的,给予用人单位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是企业利用自身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所给予的培训补贴,是阶段性的培训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等“五大行业”中,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

3)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时段。中小微等企业在202111日至202112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2021年内,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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