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111-00001 | 组配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征求调整广德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及采纳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06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皖价法〔2017〕160号)相关要求,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程序,参照周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广德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文件精神,已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发改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电邮方式的意见三条,我委认真研究逐一回复,意见提出人勿提出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意见一:建议每季度对各小区物业公司的考核排名纳入收费的上下浮动,如:前10名物业费收费可以上浮20%;后10名物业费收费下浮20%。
回复: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因我委为价格主管部门,代政府行使定价权限,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履行各项程序后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然后由各物业企业在预售前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自行承诺等级进行一次性备案,一经备案直至成立业主大会失效。而考核工作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具体如何开展、结果如何处理非价格主管部门权限,可向相应部门反馈。
意见二:你好,我是广德市的一市民,感谢党和政府把广德市建设的越来越好,谢谢能有此机会就提高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提出个人意见。目前物业在许多地方已经向业主强制收取了大量不合理的物业费,现在不仅不减掉那些不合理的收费,反而还在此基础上提高收费标准。作为业主来讲业主才应该是小区的主人而非物业,但现在物业比业主更像小区主人,这上面收费那上面收费 ,诸多的收费有和提供的服务成正比了吗?没有。那不还如取消物业,业主自己管理呢。
回复: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因原标准为2012年制定,距今已靠近十年,无论是标准还是多层与高层的类型设置都不符合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故根据上级政策及各物业企业诉求,我委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开展调定价,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出具成本调查结果,并根据周边城市收费标准,结合房管中心拟定的《广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各等级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本,考虑物价上涨水平及群众承受力等因素拟定新标准,文件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所需运行维护费用(仅含电费、维保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账、据实分摊。如物业企业存在超出规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的情况,您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亦可针对收费情况致电我委进行咨询,我委将细致为您解答。另外,您所提出的业主自治,及物业企业收费与服务不匹配情况。因物业备案为预售前备案,此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大业主与物业企业在不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以承诺服务等级的形式约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其余收费为合同约定。一经备案至业主大会成立失效,此时由业主自治,可根据业主大会讨论情况对物业企业实行退出、降低标准、提高标准等处理。考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具体实施办法需房管中心提供,您可予以反馈。
意见三:1.你好,我是广德绥安新天地的业主,我的物业费一年是1787元,平方是104.6,楼层呢是带电梯的。这物业费相比刚推出的收费标准方案是有点高的,而且小区的所有车位和住户是不成正比的,不管是谁的责任但要解决一下,望各位领导去视察一下。
2.那这个价格我想问下有波动没有?
回复:1.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供的收费标准应该是包含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及公共能耗收费,公共能耗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账、据实分摊。我委拟定的新标准也不包含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所需运行维护费用(仅含电费、维保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账、据实分摊。另外车位的设置是开发商设计的情况,可向物业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但如何设置仍需各业主同意。若已成立业主大会,则可由业主大会讨论研究确定。
2.此次调整,拟制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与现行标准有所变动,具体可见方案。文件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特此反馈!
广德市发改委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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