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75x/202208-00016 | 组配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 号)和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7 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跟踪反馈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已完成我市提标工作,新标准从2021年7月份开始执行。
二、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2021年7月起,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70元/月·人。对城乡A类和B类保障对象,每月分别按保障标准的30%、20%增发补助金。 2021年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55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为半护理 116 元 /月,全护理为 131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75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半护理 88 元/月,全护理仍按原标准 120 元/月。
2021年10月,在册城乡低保9349户10625人,1-10月累计发放低保金5375.3746万元。10月在册特困对象为2622户2627人,1-10月累计发放供养经费1751.2971万元。失能、半失能人员共计225人,其中农村集中供养117人,农村分散供养87人,1-10月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9.93万元。
三、评估结论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提升了我市社会救助水平,达到预期效果。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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