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110-00001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对广德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许翔、邱新祥、张世明、刘晨、王敏、吴春来、刘社林、韩书勤、卢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村(居)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办法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同时,《安徽省地方标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指南》明确提出主管部门定期对村(居)法律顾问及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截至目前,广德市137个村(社区)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并对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持。
2021年8月1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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