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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107-0011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16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7-16 16:20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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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友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铂龙湖优质环境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保护饮用水水源,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铂龙湖(侯村水库)为我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于2015年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铂龙湖(侯村水库)周边无畜牧养殖活动,“库中库”问题正积极整改(目前已终止有关承包合同,相关设施已拆除);同时对铂龙湖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对铂龙湖周边环境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铁腕治理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2021年7月1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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