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406-00061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为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县(市、区)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独立承担教育职责的部分开发区)。
二、评估周期
2020—2026年
三、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3个方面,17项评估指标。
四、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在规划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当年4月底前报市级初核。
(二)市级初核。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当年5月底前提请省级督导评估。
(三)省级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通过市级初核的申报县(市、区)进行实地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督导评估后,督导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并公示。
(四)接受认定。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区),将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将被授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五)监测复查。省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教育部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市、区)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五、结果运用
(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名单和各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名单及占比。
(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将对其进行约谈或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地要按照国家督导评估办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期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三)坚持标准,狠抓落实。各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查找分析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拿出切实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各市要督促指导县(市、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在督导评估工作中,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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