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109-0001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92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春、黎德清、张义芳、潘家文、廖荣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民宿发展,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民宿行业发展。目前,我市正在拟定《关于促进广德市旅游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其中,对旅游民宿开办基本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等级评定、政策支持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办法出台后,各乡镇可参照制定出台本乡镇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同时,市政府每年将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10%的增减挂钩计划指标,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涉农设施等项目建设。通过探索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乡村旅游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按照法律法规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操作规范,将不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民宿发展,助力美丽乡村的建设。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竹乡画廊旅游100风景道建设,打造景观廊道,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培育甘溪 、笄山等民宿集聚区,指导乡镇开办旅游民宿和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宣传推介,提升旅游民宿品质。同时,制定旅游民宿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拨付资金重点用于旅游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等级经营户的奖励补贴、从业人员培训等。
2021年8月1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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