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109-00147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朱清、陈双来、袁天珅、李凤勇、毛艳姣、杜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已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体局及属地乡镇等对建议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全市现有未取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中小学校42所,总面积1435.24亩,其中不符合规划面积151.69亩,前期已批准规划面积52.41亩。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拟对1987年1月1日以前的学校用地,按照《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因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期间的学校用地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范畴,拟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补办用地手续;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学校用地,拟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先行组卷报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市教体局与属地乡镇对接,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待规划批准后组卷报批,按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下一步,我市将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体局主动对接有关乡镇、学校,以“尊重历史、合法合规、分类指导”为原则,以《关于开展全省中学和小学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有序开展中小学校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报批条件的,加快用地指标组卷报批;对不符合报批条件的,积极纳入规划,完善相关手续,进一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的保护全市中小学校合法权益。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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