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75x/202110-00031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以及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农村老年活动中心70余个、农村互助幸福院4个、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个。
为持续提升养老活动中心环境,我市民政部门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一强化资金支持。2015年起对正常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累计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42万元和运营补贴254.1万元,有力保障了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二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加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拟在“十四五”期间试点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同时要求在新建小区时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20-30平方米予以配套,解决养老用房问题。三是打造养老品牌示范点。依据2021年底城区社区养老活动中心摸底情况,与场地设施条件较为完善的社区开展合作,力争在2022年完成两三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品牌示范点打造。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2015〕119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补贴支持;探索学习江浙县市区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功能提升;同时充分挖掘、利用、整合现有家政、文化、教育、医疗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源作用。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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