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108-0001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批复 |
名称: | 关于广德市私立景贤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 文号: | 广发价格〔2021〕6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有效性: | 有效 |
广德市私立景贤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培养费、住宿费文件已收悉,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向社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你校初中培养费标准调整为4900元/生·学期;小学培养费标准调整为3700元/生·学期。初中收费标准适用于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小学收费标准适用于201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学生,之前入学学生一律按原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四、你校应按规定在网站公布详细的收费信息,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应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向学生收费。
此复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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