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98Y/202111-00017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德市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2021〕154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市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1〕3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择优筛选推荐,出具初审意见。
二、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查。近5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推荐。此外,未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须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涉企项目汇总表、信用审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内贸科(联系人:骆无隐,联系电话:6818012);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当地政府需自行存档备查)。
附件:《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德市商务局 广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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